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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厦保”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28 Nov

“惠厦保”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惠厦保商标申请使用在提供保险信息;保险咨询;健康保险承保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以该标志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惠厦保,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惠厦保(政府八部门共同为厦门医保参保人量身定制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金融局、市残联等8个部门共同推动,惠厦保旨在化解群众重特大疾病风险,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补齐医保范围外保障短板,按政府推动、公益运行、商保承办、自负盈亏的原则运行,申请商标惠厦保本身就代表了该项目的服务特点,申请商标惠厦保其目的就是在于惠及厦门民生。

《商标法》中因<绝对理由>条款驳回的商标,这类驳回往往是商标局认为商标本身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而不是与其他已经存在的商标之间的冲突(即相对理由),当商标因为绝对理由被驳回时,复审成功的概率极低。

最终,惠厦保商标复审案件于2024年6月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初步审定的决定书,驳回复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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